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华,孟德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29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德方:本院受理王建华诉孟德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孟德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建华砖款1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