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师晓丽,陈红新,刘苍华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3执201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师晓丽、陈红新:本院受理刘苍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83执2013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你们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