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邬敏,王兆旭,王义茂,刘伟,第三人-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通辽市联合泰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百丰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文惜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雅士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开元信和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伟、通辽市联合泰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开元信和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百丰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文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邬敏与被告大连雅士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王义茂、刘伟、通辽市联合泰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元信和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百丰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文惜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