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俊卫,于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受理原告苏俊卫诉被告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