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俊卫,于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洋:本院受理原告苏俊卫诉被告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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