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邓洪卫,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邓洪卫:本院受理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