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杰,郝静雪, 邯郸县丰驰物流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杰、郝静雪: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县丰驰物流中心诉被告梁杰、郝静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