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杰,郝静雪, 邯郸县丰驰物流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杰、郝静雪: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县丰驰物流中心诉被告梁杰、郝静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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