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社民,薛振平,张涛, 邯郸市数字亚奥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403民初636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振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社民与你及邯郸市数字亚奥商贸有限公司、张涛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36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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