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戴明, 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戴明:原告王鹏诉被告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戴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