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鹏,戴明, 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内容
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戴明:原告王鹏诉被告保定市蜜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戴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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