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泽明,代永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泽明与被告代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