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泽明,代永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代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泽明与被告代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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