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一楠,王鹏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燕:本院受理原告郑一楠诉你离婚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