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涛, 保定市中申商砼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涛: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中申商砼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