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占金,马洪姬,徐向东,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623民初98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姬、徐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占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高占金对(2021)冀062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