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占金,马洪姬,徐向东,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623民初98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姬、徐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占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高占金对(2021)冀062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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