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洋,张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本院受理刘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