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红,刘保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466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保霜:本院受理原告魏红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