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卫红,孙振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60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振红:本院受理原告关卫红诉被告孙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6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振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关卫红借款40万元。案件受理费3939.0元(已减半),由被告孙振红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