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宫,尚杰, 霸州市武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宫、尚杰:本院受理霸州市武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