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国强,苏振槐,王艳秋,张淑华,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明道信用社 ,廊坊景盾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石油真味园酒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石油真味园酒楼、廊坊景盾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张国强、苏振槐、王艳秋、张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