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永祥,徐彤, 廊坊华腾安防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彤: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祥、廊坊华腾安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