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辰,朱登才,胡月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登才、胡月菊: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