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海丰,朱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142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丰诉被告朱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2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朱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海丰人工费32,000元。二、被告朱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海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3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