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忠,张继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24民初232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继英:本院对张立忠与张继英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24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准予原告张立忠与被告张继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立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