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成成,侯永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1128民初12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侯永香:本院受理(2022)冀1128民初120号原告曹成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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