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剑兵,莘尚帅,韩学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莘尚帅:本院受理原告张剑兵诉你与韩学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左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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