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飞,河北诶贯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26民初2438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河北诶贯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需参加庭审,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6民初24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告是被告股东,持有被告13%的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公告报]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