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倩,陈孝义, 香河县老汤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孝义、香河县老汤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