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倩,陈孝义, 香河县老汤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孝义、香河县老汤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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