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鑫, 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冀0110执252号,(2021)冀0110民初129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鑫:本院执行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贾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10执2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及限制消费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10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