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素娟,杨旭辉,郭玉振,高金红,张惠锋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104执372、54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金红、张惠锋、郭玉振:本院受理杨素娟、杨旭辉与高金红、张惠锋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冀0104执372、545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在执行中案外人郭玉振自行处置了属于高金红的房产并未用于偿执行案件债务,申请人杨素娟、杨旭辉向本院申请追加案外人郭玉振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高金红、张惠锋、案外人郭玉振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满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