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和柳, 石家庄如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110民初82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和柳诉被告石家庄如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10民初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