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金秀,刘芳瑞,赵文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金秀,刘芳瑞:本院受理赵文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给付原告货款173230元及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