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荣改,葛江维,史艳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艳霞:本院受理原告杨荣改与被告葛江维、史艳霞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