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臣,李国栋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0633民初1940号,(2022)冀0633执36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臣与被执行人李国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3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633执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传票及(2022)冀0633执3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