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健伟,岳学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学猛:本院受理原告孟健伟诉被告岳学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