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刁光辉,郝建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506民初408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郝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刁光辉与郝建华等之间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案号(2022)冀0506民初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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