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京保,武云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云鹏:本院受理王京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