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庆安,第三人-郑云密, 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云密:本院受理原告杨庆安与被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郑云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收到民事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