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静,李维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91民初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维金:本院受理原告何静诉被告李维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91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维金向原告何静偿还借款本金63025.23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