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浩名,杜长喜,董海英, 唐山长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3290号,(2015)唐执五第96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长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王浩名申请执行你公司与杜长喜,董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2执恢3290号执行裁定书【原查封裁定书案号(2015)唐执五第963号】,继续查封你单位的设备共计七十一套。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自行处理上述设备。本裁定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