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玄龙钢铁轧钢有限公司,艾永林,毕术娟, 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市德盛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91民初9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艾永林、毕术娟:本院受理的(2021)冀0291民初984号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诉被告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德盛轩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玄龙钢铁轧钢有限公司、艾永林、毕术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如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