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文浩,朱秋月, 华润置地(唐山)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612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文浩、朱秋月:本院受理原告华润置地(唐山)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冀0203民初6124号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