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文浩,朱秋月, 华润置地(唐山)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203民初612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易文浩、朱秋月:本院受理原告华润置地(唐山)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冀0203民初6124号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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