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玉, 唐山家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 ,廊坊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玉与你单位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唐山家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