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勇, 唐山圣大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18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圣大物流有限公司、李志勇、唐山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202民初18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