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连军,郭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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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辉:本院受理原告韩连军诉被告郭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