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龙山,李明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5民初255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张龙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5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庞各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