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洋,韦覃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03民初480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韦覃朗:原告刘洋与被告韦覃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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