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韦覃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48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韦覃朗:原告刘洋与被告韦覃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