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莉莉,张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91民初7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倩:本院受理原告周莉莉与被告张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291民初7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如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