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洪霞,虞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虞盟:本院受理原告赵洪霞诉被告虞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