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鹏,王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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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宁:本院受理的戴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