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连凯,王志超,迁安市骏景建筑有限公司,郭巨城,第三人-李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志超:本院受理原告董连凯诉你、迁安市骏景建筑有限公司、郭巨城、第三人李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迁安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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