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卞虹超,李春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81民初430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卞虹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281民初4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物业费8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家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