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福,罗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281民初4303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281民初4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租车款1968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家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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